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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yh86银河国际教授评议会章程》 的通知

编辑:校办 发布日期:2020-10-29 浏览次数:

yh86银河国际文件


江服教授会发20201

 

关于印发《yh86银河国际教授评议会章程》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yh86银河国际章程》,特制定《yh86银河国际教授评议会章程》。经校教授评议会2020年8月31日会议通过,并报校理事会2020年10月8日核准,现正式发布,章程自即日起施行。




yh86银河国际教授评议会

202010月10




yh86银河国际教授评议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yh86银河国际产教型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理事会领导、党委政治核心、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当家做主和高级专业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学校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yh86银河国际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授评议会是学校重大学术事务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拟提交校理事会和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教学、科研等重要学术事项的学术评价、学术咨询、学术审议和学术决策,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参谋部、智囊团和评议组织。 教授评议会是教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必要组织形式,是非营利民办yh86银河国际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创新探索与实践。

第三条  校教授评议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并依据学科或专业群在二级教学单位设立教授分会。校教授评议会的专门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学资源委员会、师德师风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和师资建设委员会,成员由教授评议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校教授评议会分别行使学校相应学术事务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条  教授评议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教授评议会弘扬科学精神,发扬学术民主,引领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向,发挥教授治学治校作用,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科研水平。

第五条 校教授评议会学术决策的事项,由学校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校教授评议会学术咨询或评议的事项,提交学校审定。教授分会学术决策的事项,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行政系统负责实施;教授分会学术咨询或评议的事项,提交相应的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二章 教授评议会的组成

第六条 校教授评议会由学校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职工(含博士)全员组成。

第七条  校教授评议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理事会提名,教授评议会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八条 校教授评议会所设立的若干专门委员会和若干教授分会主任,由学校提名并经所在专门委员会或教授分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

第九条 校教授评议会秘书处,设专职秘书长和秘书若干名,秘书长由教授评议会主任委员提名后经学校聘任。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  校教授评议会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一)听取学校主要领导的情况通报,对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制订各类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确定重大建设项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向学校理事会提出新任校长推荐人选建议,向校委会提出高端学术人才遴选建议;

(四)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监测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评议学校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六)评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风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评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评议学校学位评定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评议学校重要学术管理制度;

(十)评议学校教学和科研机构设置与调整等重要事项;

(十一)讨论学校图书信息建设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方面的重要议题;

(十二)评议有关学校发展的其他重要学术事项。

第十二条  教授评议会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为校理事会、校务会提供决策咨询。同时,负责审议科研平台布局,评审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成果推荐,裁决学术纠纷,对学术失范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科研处。

第十三条 教授评议会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批授予学位和撤销学位的工作,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通过教务处开展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和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开展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申报、评估工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十四条 教授评议会之教学委员会负责指导学校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审议学校专业布局规划和调整方案,指导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统筹“金课”建设,通过教务处对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制定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过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及时监控教学质量。同时,教学委员会负责评议教学事故。教学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授评议会之教学资源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经费的分配方案,对学校的数字校园建设、图书资源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等提出资助的领域、方向,并通过图书馆、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和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对重点项目进行指导和评审。教学资源办公室以挂靠资产管理处为主。

第十六条  教授评议会之师德师风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全体教师(含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师德师风自律和建设,并通过教师工作部对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给予褒奖建议,对师德师风不良教师提出自律或惩戒建议,通过学生工作部对学风建设给予评议和建议。师德师风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师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

第十七条  教授评议会之师资建设委员会负责了解学校师资队伍现状,把握应用技术型大学师资队伍建设的特征要求,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供合理建议,向学校举荐高端人才。对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或申请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的教职工,任现职期间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和业绩,教科研能力与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通过人事处对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进行推荐或必要时按规定、程序,择优推荐申报。师资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第十八条  依据学科或专业群设立的二级教学单位教授分会,是二级教学单位的最高学术权力组织,是本部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和协同育人的参谋部和智囊团,担负本部门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一流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审议、评价和咨询,履行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和监督职责。教授分会办公室挂靠所在部门办公室。

第十九条  教授评议会职责包括对教学、科学研究、学位授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评议和咨询。关注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信息并向学校理事会和校委会反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学位点申报和学科建设方向提出咨询意见。

第二十条  教授评议会负责向学校理事会提出校长推荐人选,向校委会举荐高端学术人才。基于学校重大学术事项需求和学科专业发展,教授评议会开展人才举荐的改革与探索。

第二十一条  教授评议会秘书处,统筹教授评议会事务性工作,负责与学校职能部门协调相关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教授评议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评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各专门委员会报告,总结和布置工作。校教授评议会通过全体会议和各个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教授分会根据二级学院工作需要,由主任负责召集会议,每学期向全体教授评议会成员做一次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  教授评议会各个专门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校长或教授评议会主任提议,教授评议会可召开临时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教授评议会拟讨论和研究的事项,由校理事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或教授评议会于会议前提出。三分之一或以上教授评议会成员联名就教授评议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提出举行会议时,秘书处应召集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五条  教授评议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教授评议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教授分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到会成员达到成员总数2/3或以上时方可开会或作出决议。在对相关议题进行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成员总数过半同意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教授评议会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讨论的重要议题产生严重意见分歧,双方或多方人数接近,难以表决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在教授评议会全体成员大会闭会期间,秘书处行使评议会职权。在教授评议会全体成员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教授评议会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及会议决议,并整理会议纪要报理事会。

第五章 教授评议会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教授评议会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自己的国家和人民、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第二十九条  教授评议会教授的权利有:获得学校建设与发展信息;出席教授评议会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评议并在教授评议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对教授评议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履行教授评议会成员义务,按学校有关规定享有教授评议会成员津贴;宪法和法律赋予教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教授评议会成员的义务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教授评议会章程,执行教授评议会决议;参加教授评议会会议及有关活动,推动教授评议会工作,对需要保密的重要决议及决策做好保密;服从学校及学院的领导,接受党组织、教代会及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教授评议会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指导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对不符合条件者,经教授评议会半数以上决定,可责其退出教授评议会。

第三十二条  教授评议会成员要虚心纳善,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秘密。如果所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教授评议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具体个人或部门时,秘书处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表决结果书面告知有关个人或部门。

第三十三条  教授评议会成员对所议事项要提前做好调研和发言准备,按时参加教授评议会会议;会上发言要坚持客观公正,顾全大局,有利于学校发展建设。

第三十四条  教授评议会委员因违法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损害学校声誉或权益的,由教授评议会取消其教授评议会委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校教授评议会每年的运行经费纳入学校财政预算,成员因履行本章程职责产生的费用按照学校财务报销程序报销,报销须经教授评议会秘书处核准后经教授评议会主任签字报财务处。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校教授评议会、各专门委员会和教授分会,自学校教授评议会大会通过并经校理事会核准之日起实施,校教授评议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yh86银河国际教授评议会秘书处

2020年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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